霸州市2020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信息
发布时间:2021-01-20

冀政转征函〔202158

霸州市人民政府

你市2020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
一、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.4175公顷。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。

二、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,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。

三、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、供地政策、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。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供地。

四、你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监督用地情况,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。

20201230

http://zrzy.hebei.gov.cn/heb/banshi/spjggs/jsyd/10548199453234192384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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